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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 ​巴黎奥运会已开幕,这些网络行为不可取

【网络安全宣传】 ​巴黎奥运会已开幕,这些网络行为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535

【网络安全宣传】

巴黎奥运会已开幕,这些网络行为不可取



【网暴奥运健儿】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奥运健儿失利未进入决赛或未取得奖牌而网暴奥运健儿的事件。每一名职业运动员,都想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佳绩、证明自己、赢得荣誉,但是输赢乃兵家常事,刻苦训练、热爱生活,才是新时代运动员最好的写照。安慰、鼓励才是广大网民朋友的正确行为。在网上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奥运健儿,则侵犯了其名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网民朋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中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也就是网暴奥运健儿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破坏网络秩序,影响网络生态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警方提示】

广大网民朋友理性观赛,共同为拼搏付出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加油打气。切不可无中生事、徒增事端。文明赛事,需要你我齐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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